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鑑於地球環境的變化,全球變遷的研究與追求永續性的發展,一直為聯合國在近幾十年來推動與研究的重點。聯合國的體制與分支龐雜,有關此議題的專責機構可以分成幾個部份來討論:
環境保護與開發專責單位:
聯合國環境保護署(UNEP,
United Nations Environment Programme)
為聯合國最高環境保護專責單位,其任務在協助國家及民族能在不損害未來世代利益下,增加生活的品質。該單位下有許多計劃案研究群組,包含早期暖化及評估(DEMA)、環境政策執行(DEPI)、技術產業與經濟(DTIE)、環境公約組織(DEC)、全球環境促進會等(DGEF);
並與其他國際組織合作進行科學研究計畫,如政府間氣候變遷專題小組(IPCC)等。
聯合國發展署(UNDP,
United Nations Development Programme)
在2000年九月聯合國千禧年高峰會上,世界領袖以「發展」為全球議程的核心,而設立了千禧年發展計畫,聯合國發展署的重要任務即統合全球所有國家致力於達成千禧年發展目標。其中心任務在幫助發展中國家處理下列問題:民主統領Democratic
Governance、降低貧窮Poverty
Reduction、預防危機及回復Crisis
Prevention and Recovery、能源與環境Energy
and Environment、愛滋病HIV/AIDS
。因此UNDP在世界各區域及會員國都有區域中心及辦公室,以協助各該地區國家解決千禧年發展問題。有大量的計畫案及出版品(如2004人類發展報告書*on-line)。
氣候變遷與衝擊專責單位:
聯合國氣候變遷綱要公約(UNFCCC,
The United Nations Framework Convention on
Climate Change)
對於1992年的氣候變遷綱要公約及1997年的京都議定書的條約內容、簽署國都有完整的資料。該組織旨在推動與促進各國溫室氣體減量,並進行許多的專題討論會與相關會議,以各國經驗交流分享執行的方法與策略。
永續發展推動單位:
聯合國永續發展委員會 (UNCSD,
The United Nations
Commission on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1992年聯合國環境與發展會議(UNCED)在巴西里約舉辦地球高峰會後,聯合國永續發展委員會在同年的12月正式成立。以確保在聯合國環境與發展會議之後所採取的一切行動,在地方性、國家性、地區性、國際性的尺度上監督地球高峰會後所有條約實踐的狀況。永續發展委員會隸屬於聯合國經濟與社會理事會(ECOSOC),1997年的地球高峰會由聯合國大會(United
Nations General Assembly)主辦後,UNCSD為2002年南非約翰尼斯堡世界高峰會的四個籌辦單位之一,此會並重申UNCSD的委任與職責為永續發展議題中最高層級的討論會;此後UNCSD每年舉辦一次論壇,現在有53個成員國,2350個單位以非政府組織的名義加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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